公司股東表決權及其行使依據匯編
股東表決權(在我國《公司法》中,規(guī)定為重大決策權或選擇管理者的權利),是指股東基于其股東地位而享有的,就股東會的議案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權利。股東表決權屬于單獨股東權、共益權、固有權,須臾不可剝奪。本文整理了涉及公司股東表決權及其行使的現行有效法律法規(guī),供讀者收藏備查。
第一部分關于表決權
「基本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訂)(節(jié)錄)
第十五條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應當經股東會決議。
前款規(guī)定 ……
